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學者肯定在彈性、開放部分有顯著改進,但也遺憾爭議硬碟救援條款最後未能朝強化內控及市場監督的方向邁進。
公司法此次修法耗時超過3年,是近17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正,方向包含賦予新創企業發展條件、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健全公司治理等,對外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公司債,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等作法,都較快凝聚共識,但俗稱「大同條款」、「SOGO條款」部分,幾乎爭議至最後一刻。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彥良表示,這次公司法可分為2大層面來看,彈性開放部分做的不錯,但在健全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內控部分,是比較可惜的地方。
陳彥良認為,董事會應具監控功能,完全不能想像為什麼要害怕董事有資料查閱權,就目前修法結果看來,內控機制並沒有更完善。
資料救援是個學問,從淺到深;簡單又困難,有時候小小的損壞,靠自己網路搜尋一下技巧跟程式,就真的可以成功救援回來,可是當資料損壞過大怎麼下手都有困難,甚至可能造成磁碟二度損壞,也因此若是尋求業者幫忙回復資料,大多都是以評估硬碟損壞程度來計價的,也會根據救援難易度決定修復時間的長短,我這邊建議畢竟這樣的專業技術非我們一般人理解的這麼簡單,還是盡量交由專業人士處理較為妥當,若是因此造成資料檔案救不回來,可是得不償失啊。手機資料救援但就有人問了,可是我只有1~2個檔案壞掉阿,為什麼要搞得那麼麻煩,而且為什麼只是救援2個檔案也要很久,其實對於資料救援來說,都必須將所有硬碟檔案掃描一次,耗費的時間成本也是差不多的,所以時間跟費用都不會差距太大,主要還是以受損程度為考量。
而俗稱「大資料救援同條款」的部分,立院三讀通過,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硬碟救援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陳彥良表示,當公司沒辦法鞏固經營權,或是經營無法取得投資人信賴,就應回歸市場機制,因為市場也是一種監控,然而最後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強化外部監控的能量。
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表示,公司法大幅翻修值得肯定,只是許多條文基於擔心民間企業變動太大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未能徹底檢討,是比較遺憾的地方,尤其許多健全公司治理的做法其實是國際趨勢,持續拖延改革只是增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