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學者肯定在彈性、開放部分有顯著改進,但也遺憾爭議條款最後未能朝強化內控及市場監督的方向邁進。
公司法此次修法耗時超過3年,是近17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正,方向包含賦予新創企業發展條件、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健全公司治理等,對外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特別公司債,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等作法,都較快凝聚共識,但俗稱「大同條款」、「SOGO條款」部分,幾乎爭議至最後一刻。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彥良表示,這次公司法可分為2大層面來看,彈性開放部分做的不錯,但在健全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內控部分,是比較可惜的地方。
陳彥良認為,董事外勞仲介會應具監控功能,完全不能想像為什麼要害怕董事有資料查閱權,就目前修法結果看來,內控機制並沒有更完善。
外勞仲介的移工到底是怎麼篩選的呢,政府又該如何管控外勞的數量,這些外勞是否會變成社會問題, 犯罪率是否會增加等等,非法移工數量是否更多,是否有許多移工都不遵守規則或紀律,這些問題都是在1980年代中期發展時代以來,批次引進外勞的政策下出現的問題,直到現今也已經變成一個難以根治解決的問題,政府就算現在想要調整外勞開放的行業,也於事無補,提案出來後也當然遭到傳統產業的批評,原因不外乎是外勞派遣都被基礎工業還有高科技產業給引進,外勞在那邊待遇也不錯,我相信一定會更好,也希望傳統產業能夠振作起來,儘管外勞仲介的派工人力不足,也要繼續苦撐加油,相信一切都會更好的,也期待台灣的各項產業在與他國勞工共同努嚇嚇,可以達到最輝煌的時期。開放外勞並非台灣實施外交手段之一,單純是為了解決工廠的燃眉之急,工作短缺的問題,但即使當下缺工,也要詳細再三考慮,再從外勞仲介那裏引進外勞哦。
而俗稱「大同條款」的部分,立院三讀通過,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外勞仲介臨時會。
陳彥良表示,當公司沒辦法鞏固經營權,或是經營無法取得投資人信賴,就應回歸市場機制,因為市場也是一種監控,然而最後通過的版本並沒有強化外部監控的能量。
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表示,公司法大幅翻修值得肯定,只是許多條文基於擔心民間企業變動太大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未能徹底檢討,是比較遺憾的地方,尤其許多健全公司治理的做法其實是國際趨勢,持續拖延改革只是增加成本。
外籍看護來台前,雖然在國外都必須接受至少90小時的照護訓練,但仍必須靠著經驗的累積,過程中勞僱之間常因此產生矛盾與認知落差。為提升外籍看護工基礎照護能力,雇主提出申請後,將安排專業照顧服務員搭配雙語翻譯,現場指導外勞照護技巧,進一步使勞僱關係更加穩定。為使資源充分利用,每次指導時間原則上為3小時,原則上每名外勞以2次為限。勞工局進一步說明,若外勞後續有轉換其他雇主,因照顧對象不同,所需要的指導也不同,則可不受前述限制。已申請服務的雇主,後續如有承接或新引進外勞,亦可提出申請。主要指導項目包括有移動照護、飲食照護、排泄照護、潔身照護等技巧指導,此外也提供居家健康管理諮詢服務、職業傷害預防等項目諮詢,臨床實務教學則包含鋪床、沐浴、擦澡、更衣、口腔照顧、鼻胃管灌食、基本關節活動等26個項目,最快4月底確認所有居服單位,並提供相關文宣供民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