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這項修正是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至於原先行政院版本條文中有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則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上午開始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朝野黨團經表決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外勞仲介的移工到底是怎麼篩選的呢,政府又該如何管控外勞的數量,這些外勞是否會變成社會問題, 犯罪率是否會增加等等,非法移工數量是否更多,是否有許多移工都不遵守規則或紀律,這些問題都是在1980年代中期發展時代以來,批次引進外勞的政策下出現的問題,直到現今也已經變成一個難以根治解決的問題,政府就算現在想要調整外勞開放的行業,也於事無補,提案出來後也當然遭到傳統產業的批評,原因不外乎是外勞派遣都被基礎工業還有高科技產業給引進,外勞在那邊待遇也不錯,我相信一定會更好,也希望傳統產業能夠振作起來,儘管外勞仲介的派工人力不足,也要繼續苦撐加油,相信一切都會更好的,也期待台灣的各項產業在與他國勞工共同努嚇嚇,可以達到最輝煌的時期。開放外勞並非台灣實施外交手段之一,單純是為了解決工廠的燃眉之急,工作短缺的問題,但即使當下缺工,也要詳細再三考慮,再從外勞仲介那裏引進外勞哦。
二讀條文規定,公司應於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外勞仲介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外勞仲介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公司要在正式經營之前,「公司登記」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創業初期為了省成本,許多企業主都想自已來跑一次登記流程,又只需繳交規費幾千元而已,實則滿省錢的, 所以自行公司登記其實並不難,但為什麼建議你絕對不要。公司登記(工商登記)是開公司設立流程的首要步驟,創業初期省成本,找公司地址登記,再執行公司名稱預查、 公司驗資 ,即可工商登記申請公司行號,且公司登記費用只需幾千元, 看似公司登記DIY其實並不難的樣子,但會計師事務所建議你千萬不要。第一個有可能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就已經傻傻分不清楚了,還有營業登記項目查詢、公司設立登記表及一堆法規。